一、评奖范畴
1、评奖对象:
①小说奖(含长篇小说、中短篇小说集);
②诗歌奖(新诗集);
③散文奖(散文集);
④纪实文学奖(含长篇报告文学、传记文学);
⑤剧本奖(含电影、电视连续剧、电视系列专题片剧本)。
2、出版与发表:
①出版时限为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开始至征集截止日期止;
②长篇小说、纪实文学和剧本类单篇作品必须已在国内报刊公开发表;
③中短篇小说集、新诗集、散文集和长篇小说、纪实文学、剧本类作品的单行本必须已由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。
3、题材与作者:
①作者为海外华侨(华人),题材不限;
②作者为大陆及港澳台华人,题材限于反映海外华人华侨生活;
③对反映华侨在中国改革开放后新生活、新变化的题材和反映孙中山先生生平的文学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。
二、参评截止日期:2009年9月15日(以收到为准)。
三、参评数额:不限。
四、参评要求
①推荐者及作者需按要求填写《“中山杯”华侨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》,每部参评作品提交3~5册样书;
②作者系华侨的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(如护照复印件等)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67号 中华文学基金会文学部
邮政编码:100009
联 系 人:王欢、朱晓岭
联系电话:010-83221483
传 真:010-83280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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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山杯”华侨文学奖评奖办公室
2009年8月5日
